JMBG2017038
江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部分规范性文件
宣布失效的通知
(鉴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该文件现予以重新发布。)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函〔2017〕131号)要求,我局对1983年6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宣布以下规范性文件失效:
一、《关于印发〈江门市休(禁)渔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海渔〔2013〕34号)
印发日期:2013年8月5日
宣布失效理由:有效期届满
二、《关于印发〈江门市休渔(禁渔)期渔民生活市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海渔〔2015〕41号)
印发日期:2015年8月25日
宣布失效理由:有效期届满
江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法制局,各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
江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