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293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资金安排
资金来源包括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其中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由市级支付。
二、工作流程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补贴申领程序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2号,附件2)执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补贴申领程序按照《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操作指引》(附件3)执行。
请于2026年1月2日前,将本县(市、区)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政策实施情况(含资金安排数、申请录入数、实际兑付数、报废更新台套数等)以及满意度调查表(附件4),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和市财政局。
附件:1.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 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2.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3.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操作指引
4.满意度调查表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5年4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