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告〔2020〕6号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粤机编发﹝2019﹞1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函﹝2020﹞74号)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整合市场监管职能,现决定将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职责划转至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自2021年1月21日起,市、县两级商务部门承担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其管辖区域内,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集中行使。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衔接落实。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商务执法事项的交接工作。市、县两级商务部门2021年1月21日前已受理的执法事项,继续完成办理。交接完成后,市商务局要加强对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的业务培训、指导和支持,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特此通告。
附件:江门市商务执法事项划转清单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