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江门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 |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是江门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有益探索。基本内容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信用良好的申请人自主选择对照许可机关公示的许可条件,经自查符合许可条件且书面承诺按许可的条件和标准建设,符合许可条件后方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活动,并自愿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许可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承诺,经书面审核后当场作出是否准予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决定,且根据需要自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之日起30日内完成跟踪检查工作并依法处理。 |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36号)、《关于印发〈江门市便利华侨华人投资制度专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粤改经济组〔2021〕6号)等有关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