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修订《江门市印章免费刻制专项资金 实施细则》 | 因《江门市印章免费刻制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于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为确保扶持政策的延续性,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开办成本,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改革红利,激发企业活力,拟对《江门市印章免费刻制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免费刻制印章及邮寄服务适用对象和范围、市县两级费用分担原则、申办程序、政府及部门职责等内容。 | 登记注册科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粤府办〔2020〕25 号)、 《2023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等有关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