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上午,在广东省消委会指导下,江门市消委会与香港消委会签署《江门、香港消委会消费维权合作协议》,这标志着江门、香港两地在深化消费维权跨境合作方面进入实质性阶段。协议签定后,两地消费者在江门、香港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的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该协议明确了两地的消费投诉处理合作范围:一是畅通消费维权渠道。两地消费者在当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的消费者委员会投诉,两地消委会中任何一方在接到移转投诉后,按照该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调查处理。二是开展相关业务交流合作。建立两地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两地交流合作中疑难问题。在消费教育、消费引导、商品比较试验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着力优化两地消费环境。
该协议的签署,打通江门、香港消费纠纷处理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异地消费纠纷快速处理,促进两地安全放心消费,对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三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互利共赢、共同繁荣的区域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市消委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