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市监复字〔2021〕3号
申请人:*****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开平市人和东路5号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1年1月21日作出的开市监便笺〔2021〕66号《处理举报线索告知书》,于2021年3月19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本局依法已予受理,并于2021年5月17日经批准延期。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1年5月26日自愿向本局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