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十一条的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
为防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登记注册市场主体。各自然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查询个人名下投资任职情况。
办理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径向江门市市场监管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窗口咨询,联系电话:0750-3871058、0750-3871047。
附件: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