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便利市场主体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整理出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引供市场主体参考使用。
办理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径向江门市市场监管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窗口咨询,联系电话:0750-3871058、0750-3871047。
附件: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便利市场主体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整理出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引供市场主体参考使用。
办理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径向江门市市场监管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窗口咨询,联系电话:0750-3871058、0750-3871047。
附件: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