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市监君,我是一家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近期我们打算召开股东会,请问新《公司法》对股东会的议事规则有什么要求?
市监君:新《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股东会议事规则作了细化规定,跟我一起看看吧!
一、股东会会议分为几种?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二、召开股东会对会议通知时间有要求吗?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股东会会议如何召集?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四、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是什么?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此外,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的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五、对公司股东会决议有异议怎么办?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六、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撤销或者确认不成立的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谁申请撤销登记?
公司股东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撤销或者确认不成立的,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根据该决议已办理的登记。
老板:今天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议事规则有了全面了解,感谢市监君的讲解。
市监君:谢谢老板们的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