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水平,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于2018年7月20日起,在江门市调整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
2018年7月20日起,企业住所在江门市的辖区范围内,且企业在江门市或所属市、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其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由江门市或所属市、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冠省名企业名称涉及工商登记前置许可事项的,申请人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由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相关文书,加盖其企业登记或者名称核准专用章。申请人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办理前置许可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或者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企业名称不涉及工商登记前置许可事项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网址:http://qcdz.gdgs.gov.cn/qcdzhdj/nameapply/)自主申报冠省名企业名称,以申报成功的企业名称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或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无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二、冠省名企业名称的适用范围
企业名称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冠省名企业名称登记:以“广东”“广东省”作为行政区划或者名称中使用“广东”“广东省”字样的;省级行政区划与地级以上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分支机构在其隶属企业名称后使用“广东”“广东省”字样的。
三、放宽冠省名企业名称的申请条件
(一)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已设立企业或者新设立企业,可以申请冠省名;
(二)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5000万元以上,其中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冠省名;
(三)企业名称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或者名称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其分支机构名称可以申请使用“广东”“广东省”字样。
江门市工商局网址:www.jmgs.gov.cn
咨询电话:0750-3871047、3871058。
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