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科技企业“邑科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金融结合,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对银行机构开展科技企业信贷的风险进行有限补偿方式,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我市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缓解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助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4〕2号)
(三)《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江府〔2019〕24号)
三、主要内容
(一)框架解读
《江门市科技企业“邑科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内容涵盖市风险补偿金的全过程管理,分7章共35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风险补偿金工作的制定依据及基本定义。第二章为“管理职责与分工”,明确了主管部门、受托管理机构、各合作银行的职责与分工。第三章“支持对象”,明确了申请列入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围的企业、合作银行需符合的条件。第四章“运作程序”,明确了符合“邑科贷”申请条件的企业向合作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受托管理机构提交“邑科贷”申请的相关程序。第五章“风险控制及补偿”,明确了“邑科贷”贷款项目质押方式、贷款资金用途、贷款授信额度、贷款期限、风险补偿资金的补偿方式、补偿比例、申请风险补偿资金的相关程序、“邑科贷”业务暂停机制等内容。第六章“管理与监督”,明确了“邑科贷”业务的监督方式、考核形式等。第七章“附则”,明确《管理办法》的补充说明、试行期限等。
(二)具体条款解读
1.合作银行准入标准(第十条)
经营基础: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满2年,具备稳定经营能力。
专业能力:须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如科技支行或专营部门),并具备科技信贷产品及规范化的风控流程。
政策意义:通过筛选优质金融机构,确保信贷资源精准投向科技领域,降低系统性风险。
2.企业申请条件(第十一条)
主体资格:非上市企业,年营业收入≤5亿元,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l高新技术企业
l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l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入库)
l科技孵化载体入驻企业
l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l核心知识产权持有企业
l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
诚信要求: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
政策导向:聚焦高成长性、轻资产科技企业,覆盖初创期至成长期全链条。
3.申请与备案流程(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
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直接向合作银行或受托管理机构提交《贷款申请表》,无需预先纳入名单,简化流程。
银行审批:合作银行独立完成贷前调查及审批,批量报送备案,提升效率。
备案时效:受托管理机构7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资质核实,保障贷款快速落地。
4.贷款使用与额度控制(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
用途限制:严格限定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或续贷,禁止流向股市、房地产等领域。
额度管理:单户授信≤1000万元,单笔贷款≤500万元,期限≤1年,鼓励“无还本续贷”减轻企业还款压力。
5.补偿标准与模式(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
l梯次补偿比例:
40%高补偿:首贷户、孵化企业、知识产权质押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七类重点对象;
30%基础补偿:其他科技企业。
l多模式风险分担:
“贷款+财政补偿”:财政最高承担40%;
“贷款+保险/担保+财政补偿”:财政承担20%,其余由保险/担保机构分担。
6.风险控制措施
熔断机制:单家银行补偿≥500万元或资金池消耗≥50%时暂停业务,动态监控保障资金池安全。
追偿义务:银行获补偿后需持续追讨债务,追回资金按比例退回专户,强化责任约束。
7.专户管理(第三十条)
风险补偿资金专户独立运作,利息收入定期上缴国库,确保专款专用。
8.绩效评价(第三十二条)
定期考核银行在信贷创新、知识产权质押占比、贷款效率等指标,推动金融服务优化。
9.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
严惩骗贷、挪用资金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障政策严肃性
四、主要特点
《管理办法》通过构建部门协同的科技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提升信贷对科技创新支持的的广度、力度和精准度。
(一)支持范围广。覆盖了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及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入驻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高层次人才注册企业。
(二)补偿力度大。对合作银行选择“贷款+财政风险补偿”模式,风险补偿资金实施梯次比例补偿。除对一般性的科技信贷补偿外,着重对本市首贷户、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入驻企业、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的科技企业、专业镇辖区内科技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及中小企业、农业类科技企业加大补偿力度。
(三)操作流程便利。申请企业可向受托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或向合作银行提交申请,合作银行可以批量将通过信贷审批流程的企业名单送至托管机构进行备案,经受托管理机构审核备案后的“邑科贷”申请,银行便可为企业办理放款手续,确保企业所需资金迅速到位。
五、有效期限
《管理办法》自2025年4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4月29日。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咨询电话:(0750)8228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