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市民群众的餐饮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年度广东省和江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第一季度组织开展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抽检,对全市范围内餐饮环节的8个大类92批次的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食用农产品等进行抽检,检验结果为合格88批次,不合格4批次,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标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台山市乐龄养护中心采购使用的标称为重庆市涪陵区北李农业园(小作坊)生产的麻油榨菜丝,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开平市长沙凌华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采购使用的标称为砀山县崇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粉条,日落黄和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其他指标问题
(一)新会区螺凌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提供的餐具(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鹤山市布丁寿司店(个体工商户)提供的餐具(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外出就餐要到证照齐全、环境卫生的餐馆,消费后应索要发票或者收据。不选择无证或卫生环境差的路边食品摊贩,不食用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品、不食用颜色鲜艳的酱腌制肉类、不食用河豚鱼和不明来源的野生蘑菇。网络订餐时应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较好的第三方平台和餐饮服务单位,要注意查看卖家的食品安全相关证照,选择近距离、熟悉的餐饮单位订购外卖食品,尽量缩短食物运送时间。对外卖配送食品在收餐时应检查其外观包装是否有破损、是否有使用外卖封签并查看封签是否完好,如封签已打开应拒收该外卖配送食品。在就餐过程中,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的食物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应第一时间停止食用。就餐后如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应注意保留证据,尽快就医,并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发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安全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食品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抽检依据和检验项目
2.合格产品信息
3.不合格产品信息
4.关于本次检验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