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的要求,持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科学编制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市司法局于近日组织召开江门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建议项目专家论证会。会议邀请了省、市相关立法领域专家、部分市政府法律顾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办公室、立法建议项目申报单位等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论证。立法建议项目申报单位分别对拟制定的项目进行了说明,并就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主要内容和项目前期调研、起草准备情况等作了详细介绍。各相关立法领域的专家对有关建议项目的立法背景、立法思路、立法成熟度、立法风险等情况进行了论证分析,并就立法项目的开展和完善提出了意见建议。这是江门市自2019年以来,连续6年召开政府立法建议项目专家论证会,为政府立法立项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近年来,江门市司法局在组织牵头征集市政府立法建议项目方面,通过一系列政府立法立项工作措施,先后为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输送一批较为成熟的立法项目并推进出台,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坚持汇聚民智,加强统筹兼顾
一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注重系统分析当前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现状与发展趋势,关注当年立法计划各项目调研、起草情况,明确不同阶段的核心立法任务,使立法资源得以优先配置到重点、紧迫领域,确保立法工作与地方发展战略协同共进。二是市司法局积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政府立法立项公众参与网络,除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途径开展立法建议征集,还通过发动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协助、邀请市政府法律顾问研讨、深入基层实地调研等多种渠道,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让人民群众成为立法的“主角”。三是系统梳理、科学分析收集到的立法建议项目信息,将合理的民意诉求与职能部门研究沟通,融入立法立项考量范畴。2023年,某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向市司法局提出的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关注回应,最终纳入了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进行推进,充分体现了立法彰显人民意志,切实回应民生关切,提升立法的民主性与公信力。
坚持动态协调,强化项目培育
一是坚持稳步推进,引导条件成熟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申报立法建议项目,降低立法成本,提升立法质效。指导开展《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立法后评估,引导《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台山核电厂规划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规定》的起草单位申报2024、2025年度立法建议项目,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有效衔接。二是通过建立政府立法项目库,将新涌现且契合我市当下发展大势的立法需求及时纳入立项视野。今年,我市将立法项目库中的《江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纳入了2025年政府立法建议项目,通过立法先行,为我市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三是坚持清理与立项相结合,通过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专项清理工作,指导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起草单位或者实施单位清理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推动2017年施行的《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条例》申报2025年度立法建议项目,拟完善相关条款内容,进一步推进新时代绿美江门生态建设。
坚持评估论证,把控立法风险
依据立法建议项目的领域与特点,在省、市两级的基础上,精心挑选涵盖法学理论、法律实务、行业技术权威、社会治理等领域并具有深厚专业造诣、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参加立项论证。专家们从立法权限、立法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社会治理方面的预期实施效果预测等多个层面,对每一项征集而来的立法项目进行全面深入评估与专业论证,确保从不同视角对立法建议进行深入剖析。通过严格筛选与审慎比选,确保最终确定立项的项目具备高质量立法基因、高度的实践针对性与切实的可执行性,从源头上保障立法质量,为后续立法起草、审查、审议等环节奠定坚实基础。
(2025年度立法建议项目专家论证会邀请专家)
近三年以来,市司法局紧密联系相关部门,先后向市政府提交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12项、政府规章建议项目8项,其中11项纳入年度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8项纳入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并推动《江门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出台,提请市政府审议并出台《江门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3部政府规章。
政府立法工作是一项“马拉松式”的法治保障,市司法局始终坚持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立足全局,统筹谋划立项工作,以坚持立法为民的初心,努力为中国式现代化江门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