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司办〔2025〕9号
《关于在江门华侨华人服务中心设立广东省江门市五邑公证处公证服务窗口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公证机构办证点服务窗口管理的通知》(粤司办〔2021〕114号)的规定,同意你处在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大道与广场西路交叉口东南180米的江门华侨华人服务中心设立公证服务窗口。
对上述所设公证机构服务窗口的管理适用《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公证机构办证点服务窗口管理的通知》(粤司办〔2021〕114号)规定。请江门市五邑公证处严格执行公证有关法律法规和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不得违反《公证程序规则》受理公证案件。
江门市司法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