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开平市环境保护局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2015年开平市环境保护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开平市环境保护局是开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辐射、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指导、管理、监督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江门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1个行政单位和3个属下事业单位:开平市环境监察大队、开平市环境监测站、开平市环境信息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开平市环境保护局机关编制28人,在职人数21人(含原机关工勤人员2人、政府雇员1人),退休10人。属下事业单位编制39人,在职人数30人,退休8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强化环境调控,促进绿色发展,抓好污染减排,为经济发展腾出环境容量。深化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强环境监管,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推进生态建设,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强化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 年部门收入510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52.81万元,占40.22%;专款专用资金收入108.54万元,占2.13%;上年结转结余2942.45万元,占57.65%。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5 年部门支出预算5103.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103.8万元,占100%,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2.84万元,占2.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7.82万元,占0.55%;;节能环保(类)支出4917.03万元,占96.34%;农林水(类)支出7.6万元,占0.15%;住房保障(类)支出48.51万元,占0.95%。
(二)一般公共预算、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支出情况
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拨款安排的支出共2161.3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596.85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1564.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88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宣传、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编制、非税收入经营成本核拔等工作的经费;(2)污染防治支出820.5万元,主要用于大气污染防治、镇级污水处理厂、水质监测、环保标志管理、环保专项执法、潭江水资源保护、防治船舶污染、生态示范村工作的经费;(3)污染减排支出656万元,主要用于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维护、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运营类“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补贴工作的经费。
(三)上年结转结余支出情况
上年结转结余项目支出2942.45万元。其中:(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4.6万元,主要用于潭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经费;(2)污染防治支出1446.25万元,主要用于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第二批)、水质环保专项资金预算(第一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经费;(3)污染减排支出1484万元,主要用于大气污染防治、锅炉整治奖励、营运黄标车淘汰补贴(第一批)工作的经费;(4)水利支出7.6万元,主要用于大沙河水库水质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经费。以上项目资金中有2908万元为2014年年底下达至我市,安排在2015年使用的上级补助项目资金。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 年开平环境保护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6.5万元。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万元,主要包括执法执勤车辆燃油费、桥路费和维修维护费;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7.5万元,主要包括上级检查和业务交流接待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