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
1、本次招标内容为开平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营维护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要求)。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中的内容拆散来投标。
二、 服务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必须取得所运行维护仪器的制造厂家出具的授权文件,以及备品备件供应承诺书、售后服务承诺书。
3、投标人开展工作前必须成立项目组,项目组必须是一个高效、梯度的工作团队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组负责人和各成员的学历、职称、从事相关工作的时间,承担过类似项目名称、责任内容、完成日期以及其它业绩证明材料。
4、投标人应当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如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投标人应当说明与本项目类似的其它项目的业绩和服务情况等。
6、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的财务及资信情况资料,以证明其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
7、投标人应当在保证设备正常使用的基础上尽量满足采购人的运营维护需求。
8、投标人应当在广东省内设有零备件仓库,确保运营所需的备品备件及时供应。
9、投标人如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在中标后的整个项目实施期间,投标人若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致,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负责。
11、 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所有服务费、人工费、备品备件费、交通费、食宿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12、采购合同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签订。
13、项目实施地点:开平地区内(以合同为准)。
14、保密要求:本项目的所有检测数据以及我局提供的资料,其所有权均属于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中标人应对检测数据及相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我局许可,中标人不得直接联系被检测企业或把检测数据透露给我局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三、运营服务费
项目最高投报限价:人民币230000元(投报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四、工期要求
本期服务有效期:本项目服务期为2021年3月12日到2022年3月11日。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在服务期限内,本项目的运维服务由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提供。
五、结算方式
分二期付款结算
(1)合同签订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提供正规的检测发票,甲方将合同总金额的50%支付给乙方。
(2)2021年12月31日前,乙方需提供正规的检测发票,甲方将合同总金额的50%支付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七、解决争议方式
政府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相抵触。
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将纠纷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采购项目报价文件要求
供应商按照下表的格式进行报价,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报价单格式
九、报价文件投报方式
请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运维商,于2021年3月5日下午3: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采购项目报价单》及相关资质文件的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2933028@qq.com或将纸质报价文件送至单位。
十、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开平市环境监测站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三埠街长沙卫民路10号
邮编:539300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750-2292571邮箱:2933028@qq.com
开平市环境监测站
2021年3月3日
注:“商务要求”中的内容有与“技术要求”中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技术要求”中的要求为准。
第二部分“技术要求”
为了保证开平市空气质量监测系统能连续、有效、稳定地运行,为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653-2013、HJ 654-2013、HJ 655-2013、HJ 656-2013、HJ 93-2013、、HJ 193-2013》和广东省环保厅、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开平市环境监测站有关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工作的要求,制定如下的运营技术方案,分别对两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金山子站和祥龙子站进行运维。这些工作主要可分为:
(1)定期维护:包括监测仪器的操作维护、仪器性能试验及校正;
(2)紧急维护:主要执行仪器在非定期维护时出现故障或紧急情况的维护;
(3)在合同执行期间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调整工作内容及完成采购人要求的各种管理表格和文件的制作。
服务内容:开平市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一年整体维护,包括所有技术人员的服务费用、交通费、易耗品、标准气、单个配件的维修和更换费、防雷检测、站房空调和辅助设施(如稳压电源、机柜、电路故障等)的维修更换,金山子站及祥龙子站的工控机升级;不包括站房的场租费以及通讯费。
1.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主要设备情况如下:
2、开平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营技术要求
2.1日常维护:包括监测仪器的操作维护、仪器性能试验及校正;
环境监测设备是高精密度要求的仪器,任何组件的异常将影响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详细的预防性保养,可协助操作人员及早发现问题并排除故障。投标人应按以下的执行方式进行完整的子站日常维护工作:
2.1.1 检查
检查的目的在于确定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转状况,检查的执行内容可分为以下三个部份:
2.1.2站房设备
包含站房主体的检查、防水、防雷检查、用电设备设施与照明、空调机、采样系统管路及电源配电箱附近是否有易燃性物品或杂物等项目检查,以及站内记录文件的保存完好。
2.1.3仪器设备
确保各台仪器的工作状态,关键技术参数符合技术规范,如:仪器的采样流量,机箱温度,反应室温度,相关系数,背景值,截距,PMT高压,仪器工作直流电压,仪器数据的有效性,空调的工作情况,室内温度湿度,采样风机,采样管,PM10加热温度,PM2.5加热温度,采样管加热温度,室内密封情况等。
l2.1.4数据采集设备
包含联机计算机、程序执行、联机通讯、数据传输和网络化质控平台、接口设备、数据审查与数据库备份等项目检查。
2.1.5 保养与耗材更换
投标人负责所保养的仪器设备及PM10、PM2.5采样滤纸的耗材更换。保养与更换耗材的目的在于维持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转。定时的保养及合宜的耗材更换周期是维持仪器正常运转的关键,为不让仪器发生更严重的故障而需实施定期保养及耗材的更换,其更换与执行内容可分为如下二个部份:
l2.1.5.1保养工作
含滤网清洁、仪器擦拭、采样管清洗、轴承润滑、冷气机保养、滤镜清洁及环境整洁等。
l2.1.5.2耗材更换
耗材更换执行频率依仪器设备实际运行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2.1.6 仪器校正
仪器校正的目的在于确保自动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准确。根据仪器状况及运转周期制定不同层级的校正工作,执行频率见下表:
2.1.7 日常维护工作内容
表1 每周维护内容
表2 每月维护内容(在周维护工作上增加执行项目)
表3 每季维护内容(在周、月维护工作上增加执行项目)
表4 半年维护内容(在周、月、季维护工作上增加执行项目)
常用易耗品及更换频次表
检查项目内容及频次表
2.1.8 维护标准作业程序
自动监测系统定期操作维护工作标准程序,包含行前准备工作、子站监测设备检查流程、校正流程、数据整理与报告填写等一系列维护保养流程。以下为维护标准作业程序:
2.1.8.1行前准备工作
确定定期维护执行日期及维护人员。
与我站具体技术人员联系,确认维护行程及工作要求。
行前先确定子站数据及仪器运转状况。
准备工具箱及相关表格,备妥所需零件及耗品。
2.1.8.2子站现场维护检查
(1)到子站工作时先检查周边环境,查看有否异常情况,检查户外设施及配电系统。
(2)进入子站内,清点站内财产设备有否缺少。
(3)检查空调机温度设定及室温情况。检查数据采集器及周边输出装置。
(4)按耗品更换周期表实施耗品更换作业,并检查现场耗品存量是否需补充。
(5) 按定期维护实施内容逐项检查仪器运转状况,并如实填写维护记录表。
(6)检查自动校正数据是否在偏差范围内。
(7)按不同层级的定期维护内容及仪器校正标准作业程序,实施精密度或准确度的校正测试。
(8)校正偏差若超过允许范围,则实施仪器的检查与调整。
(9)校正工作结束后,需持续观察30分钟以上的监测数据变化情况。
(10)观察子站所在位置附近环境,是否有工程施工或环境变化,并作相应记录。如判断足以影响监测测值变化的,即拍照存档,并即时知会我站管理人员。
(11)填妥维护记录表,将其中一联存放于现场,如实填写人员进出登记记录。
(12)打扫卫生,保持子站防控区域内的整洁。
(13)离开子站前,须确定仪器设备已恢复正常运转模式,所有仪器灯号恢复常态方可离开。
2.1.9回报及追踪
维护人员在现场如发现异常状况或子站遭破坏,应立即通知我站管理人员,完成子站维护后须向我站主管人员报告处理经过。
2.2、紧急维修工作
除定期性的运转维护工作外,当子站仪器出现故障或监测值有异常情形时,应迅速进行紧急维修。我站技术人员发现子站问题通知投标人时,投标人须即时派员到现场处理。投标人在发现问题或接到我站通知的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处理。
紧急维修有现场维修和更换仪器2种方式,如在现场发现不能在短期内修复仪器的,应采取更换仪器处理,确保6小时内子站系统恢复正常运行。
紧急维修主要针对发生故障的设备,对发生故障的设备进行检修,如果发生零件损坏,投标人应马上进行更换。
2.3、运营服务质控要求
2.3.1 服务质量目标
(1)投标人应任命一个项目经理并组织人员建立2个独立的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执行日常运营和质量运营。
(2)投标人应保证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的要求,即保证:
①每个有效的5分钟平均值,其时段内获取的有效的30秒瞬时数据个数,必须大于或等于8个。
②每个有效的1小时平均值,其时段内获取的有效的5分钟平均值个数,必须大于或等于11个。
③每个有效的1日平均值,其时段内获取的有效的1小时平均值个数,必须大于或等于20个。
④每个有效的1月平均值,其时段内获取的有效的1日平均值个数,必须大于或等于 27 个。
⑤每个有效的1年平均值,其时段内获取的有效的1月平均值个数,必须等于该年的月份个数。
依下式计算:
2.3.2 分析仪性能质量控制目标
(1)精度检查
(2)日常运行质控目标
3、 服务成果要求
投标人定期向我站提交每个监测子站的运营报告。
(1)每月维护结束后10日内提交月维护报告。
(2)每季维护结束后15日内提交季度维护报告。
(3)年度维护结束后15日内提交年度维护报告。
(4)监测子站性能检查改善报告,半年配合性能检查计划分梯次汇整内容包含:
(a)综述
(b)各监测子站参数达标结果总结
(c)各监测子站质控任务总结表(数据获取率,校准执行等)
(d)各监测子站站点突发事件说明
(e)各监测子站校准结果,工作记录和控制图
(f)各监测子站精度校准结果表
(g)各监测子站附录维修工作表及测试报告
(h)结论与建议
(i)委托方所规定其他条目
4 、运营服务结束要求
运营期满前20日内,投标人提交各监测子站运营状况总结报告,双方对各子站站房设备和仪器性能进行验收,并经我站确认后结案。报告内容包含下列各项:
(a)各监测子站仪器运行情况总结。
(b)各监测仪器可能潜在的问题及建议。
(c)标准气体使用状况。
(d)仪器故障未修复状况。
(e)PM10、PM2.5滤带使用估算及气体采样滤膜使用估算。
(f)灭火器有效期限。
(g)站房安全危害与改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