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1年开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检查辅助服务
二、项目相关信息
1、采购内容:2021年开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检查辅助服务。
2、预算金额:人民币230000元(贰拾叁万元整)。
3、服务期:合同生效后一年。
4、成交方式:最低价成交。
5、工作要求:详见附件。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货物;属于特许经营的,还须提供特许经营许可文件。
2、与采购人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四、付款方式
分二期付款结算
(1)合同签订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提供正规的检测发票,甲方将合同总金额的80%支付给乙方。
(2)按时完成服务后,乙方需提供正规的检测发票,甲方将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给乙方。
五、争议的解决
1.如因运营期内发生运营质量服务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定的质量技术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双方应当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若执行采购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视情况可向江门市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支付仲裁相关费用),根据仲裁结果订立补充合同;亦可向江门市辖区内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递交材料
1、供应商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供应商提供相关的资质(人员、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2021年任意一年(或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公章(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格式自备);
5、供应商须提供服务方案及报价单(盖公章)。
上述相关材料及声明文件装在同一个文件袋并用封条密封好。
在递交资料结束时间前向我局递交报价资料(快递资料的,以到件时间为准),超时或逾期补报资料报价无效。投递地址:广东省开平市长沙卫民路10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邮编:529300;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0750-2235813。
递交资料结束时间在2021年6月4日17时30分。结果将在我局确认后,在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网上发布。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
地址:开平市长沙卫民路10号
邮编:529300
联系人:冯先生、陈小姐
电话:0750-2235813
附件:2021年开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
附件:
2021年开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最新“两高司法解释”明确了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定性及有关问题,将“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行为列入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之一。
二、技术(服务)要求
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监测函〔2020〕90号)等文件要求,第三方技术单位在接到开平分局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相关工作,在24小时内至少安排2名专业运维监管服务人员到位,并承担交通工具。
(一)由服务单位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自动监控设施执法检查,协助执法人员固定违法证据,主要参与辅助类工作,不具有行政执法权。自动监控设施辅助执法服务按天进行,每次由服务单位至少派出两名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支持,每次服务工作天数按实际需要确定,服务单位自备交通工具及检查耗材、食宿费用自理。
(二)现场核查
1.根据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提供的排污企业名单(约82家)的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现场核查(需带备标准样品)。
2.确保及时发现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不正常运行、数据失真等各种弄虚作假等情形,锁定违法证据,为开平分局执法提供技术支持。
3.提供检定巡查、日常超标数据异常核查时现场所用标液、标气。标准物质的配备必须符合国家规范、精确、有效。
(三)每次核查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服务单位针对核查情况提交《企业基本情况表》、《现场检查考核表》、《现场巡检报告》,并针对巡检行动总体情况形成《巡检总结报告》,以及照片或视频作为自动监控系统监管的重要参考材料。
(四)检定巡查
1.检查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情况、检查企业在线运维工作是否规范。
2.检查监测仪器的统一校验、维护、备件更换情况;
3.检查试剂及易耗品的更换情况;
4.检查备案资料是否完善,验收与备案资料是否一致,设施安装是否规范等。
(五)培训服务
服务期内组织对开平分局、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单组织开展在线自动监控管理和运维知识要求的培训。
三、其他
★1.供应商须声明供应商如中标,在项目合同期与质保期内不得在开平市范围内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运维服务及销售在线监控设备;
★2.供应商须声明供应商与开平市范围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生产企业无任何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同一法定代表人等直接利害关系;
★3.供应商须声明供应商在开平市范围内与开展的自动监控企业端第三方运维单位之间无控股关系、管理关系、代理代销关系、同一法定代表人等直接利害关系。
四、服务限价及处罚措施
(一)服务限价
本项目服务限价:服务期12个月,服务费230000元(大写:贰拾叁万元整)。
付款方式:按政府采购方式结算。
(二)处罚措施
未按照以上要求落实服务的,业主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服务方实施人民币1万元-10万元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