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的通知》(开财工〔2021〕38号)的文件要求,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开展开平市油品质量快速检测能力建设项目采购,现将该采购项目公开询价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报《报价单》及相关文件。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开平市油品质量快速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2、采购项目共采购一个包组,拆分包组报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450000.00元(投报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二、采购项目仪器及配套设施用品名称、技术参数及采购数量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交货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工作。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收到中标供应商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80%预付款;安装调试验收完成且收到中标供应商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20%的剩余尾款。
3、售后服务: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成品油硫含量快速检测仪质保3年。保修期内,维修相关费用全免;所投报的软件产品提供至少1年的维护期,维护期内升级及维护的费用包含在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内(若国家和/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产品的保修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和/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无论在保修期(维护期)内或保修期(维护期)外,投标人需提供上门服务。投标人需提供终身售后服务。
(2)设备发生故障后,自报障时起算,6小时内响应,若远程维护无法解决,2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48小时内解决问题。如果设备故障在规定时间内仍无法排除,投标人应在随后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供采购人代替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直至故障设备修复,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3)投标人须负责培训采购人的使用人员,直至完全掌握产品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及简单维修方法。
四、采购项目验收
1、验收方法:采购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采购合同规定,对货物的技术指标、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供应商可派人参加。
2、验收标准:符合相关技术标准、采购合同规定;单证齐全,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发票和其它应当具有单证文件。
五、承接主体资质要求(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项目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推荐一名成交供应商)。
七、采购项目报价文件要求
1、《营业执照》及真实性承诺文件的彩色扫描件;属于特许经营的,还须提供特许经营许可文件的扫描件。
2、采购项目报价单
供应商按照下表的格式进行报价,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报价单格式
3、报名时需要提供技术参数要求的证书等盖章资料,并对提供的报名文件资料承担责任。
八、报价文件投报方式
请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于2021年 7月 29日下午5: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若是外资企业报价,则加盖公司合同章也可)的《采购项目报价单》及相关资质文件报价文件盖章密封寄至开平分局。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
地址:开平市长沙卫民路10号
邮编:529200
联系人:冯先生
电话:0750-2235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