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目标与任务
根据《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 [2021]293号)要求,今年需完成全市火电、造纸、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三个典型行业全部持证排污单位及其它行业5%-10%持证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以及完成不少于10个重点行业全部持证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质量现场复核,且排污许可证审核数量不少于全部排污许可证的35%。
(二)服务内容与要求
为更好完成该项工作,拟聘请第三方完成共250家次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或排污许可证现场复核,并组织3场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报培训会议。
(三)预期成果
按照《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完成共250家次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或排污许可证现场复核,并组织3场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报培训会议。
(四)服务期限:一年。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料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
3、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环境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或环境服务类的企业。
4、服务机构在信用中国有失信行为或记录,项目业主有权取消中选服务机构的报名和中选资格。
三、采购预算及报价要求
1、 报价为全包价,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咨询费、人员费用、现场调研费、材料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2、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报价上限(人民币15.0万元)。
3、不得将本项目中的内容拆散报价。
4、请供应商按照如下格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结算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中选合同金额的50%款项。
(2)乙方完成全市火电、造纸、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三个典型行业全部持证排污单位及其它行业5%-10%持证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合同额50%款项。
五、递交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委托授权书;
3、提交承诺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六、供应商的选定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将依据《项目需求书》的要求,对供应商提交的资质、从业经历、报价、同类项目经验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供应商。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三埠街长沙卫民路10号
邮编:539300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750-2235819 邮箱:kphuanjianfenju@163.com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