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低碳示范城市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开府办〔2022〕21号)要求,我局计划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摸清我市碳排放家底,特别是在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和居民生活六个方面碳排放以及科技支撑低碳发展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按照清单编制涉及的领域和部门,开展实地调研工作,了解我市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和居民生活六个方面的碳排放实际情况和数据基础,进行2020-2022年清单编制基础数据的收集和整理,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相关要求,按年度核算和编制2020-2022年开平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二)项目成果
《开平市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开平市2021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开平市2022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各10份。
(三)服务要求
1.项目服务期限:以签订合同至项目通过验收为限。原则上要求2022年9月底前完成2020-2021年开平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2023年9月底前完成2022年开平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如年度统计数据推迟公布则相应延长完成时间。
2.项目实施地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指定区域。
3.项目保密要求:如涉及保密资料,须签订保密协议,项目完成后相关文件需用文件袋密封归还。
(四)服务费用及报价方式
1.总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人民币肆拾万元整),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总费用为包干价,即报价包含人力成本、资料收集、会议经费、专家评审、税费等费用在内完成整个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总和。
2.报价单格式(请服务商按照如下格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
(三)供应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四)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三、报名材料清单及报名方式
(一)服务商基本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人员基本情况等)。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三)报价单。
(四)项目实施方案、评分表(自评分)及有关支撑材料(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投标材料。请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服务商,于2022年8月5日下午3: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材料纸质文件送至采购人,所有资料需用文件资料袋装载密封,封口盖公章或者签署报价服务商联系人姓名。未按要求按时递交报价文件的服务商,采购人予以拒绝其参加采购。
四、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服务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服务商。
(二)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评分表》(见附件)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服务商。
(三)评审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服务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
地 址:广东省开平市长沙卫民路10号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张小姐,0750-2235801
附件:开平市2020-2022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服务项目评分表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
2022年8月1日
附件
开平市2020-2022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服务项目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