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局需实施2022年开平市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现将项目采购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参与提供服务。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2年开平市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
(二)费用说明:本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包括交通费、差旅费、采样费、检测费、报告编制、人工劳务费等一切费用,并含税金。
本项目拟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3家服务公司,为我局委托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提供检测服务。我局对3家服务公司循环委托开展监测工作(应急监测除外),企业监测类型视工作情况而定,服务公司必须有废水、废气、土壤和固体废物的检测资质。按实测项目和参照《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发布稿)的80%进行结算。
采购人有权终止由于政府环境管理要求变化或其它一些不可控原因而取消且还没开展的检测业务。
二、项目说明
(一)项目内容
我局拟委托供应商通过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服务对排污单位污染源开展监督性监测,主要是对排污单位污染源废水废气监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和臭气企业监测、重金属污染重点企业监测、锅炉废气监测、土壤和沉积物监测、油气回收监测、环境振动和噪声监测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监测。监测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固定违法行为的证据,供应商提供环保执法辅助类服务,不具有行政执法权。
(二)技术要求
监测项目服务供应商负责现场样品采集、运输、测试分析等整个监测流程,采样和分析方法必须符合污染源监测的规范;标准方法要符合相应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监测质控按照《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广东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质量控制方案(试行)》等国家、省市颁布的监测质量管理文件的要求执行。开展监督性监测涉及的检测项目,环境检测机构须通过CMA资质认定。
(三)成果要求
成交供应商现场采样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检测报告和质控相关资料给我局,报告一式两份,另提交电子报告文档。《监测报告》上交清单应包括监测报告、监测委托单、采样取证记录、现场采样照片或视频录像的扫描电子版以及监测数据电子版。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12个月)。
三、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
3.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分包、转包。
7.供应商有曾经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通告和通报处理)或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等不良记录的,则将拒绝其投标;在合同服务期内,一经发现有上述情况,则取消其服务资格,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四、评分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推荐3名成交供应商。
评分权重及因素详见附表。
五、报名材料清单
(一)供应商基本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办公场地和人员基本情况等)。
(二)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三)项目实施方案、评分表(自评打分)及有关支撑材料。
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形成投标材料,以纸质文件形式邮寄至我局。所有纸质文件资料需用文件资料袋装载密封,封口盖公章或者签署报价供应商联系人姓名。未按要求按时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予以拒绝其参加采购。
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六、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请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于2022年10月9日下午17:30前将有关材料邮寄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七、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长沙卫民路10号
邮编:529300
联系人及电话:邹小姐,0750-2235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