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计划采购分析仪器一批,现将分析仪器采购项目公开询价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参与供货。
一、采购简要说明:
(一)采购项目名称、内容(拆分包组视为无效报价,推荐品牌/型号仅供参考。)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总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7万元,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2、报价单格式(请供应商按照如下格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采购项目其他要求
1、货物的质量要求、售后服务及损害赔偿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的要求;
(2)售后服务要求:
a、成交供应商须负责免费保修一年,终身提供技术咨询及配件维护(适用时);
b、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培训采购人有关技术人员,直至掌握操作技术为止(适用时)。
(3)如因成交供应商货物质量原因,导致采购人损失,成交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2、交货和安装
(1)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货物送至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
(2)验收
a、验收方法:采购人派遣有经验有能力的人员检验产品的质量和指标。
b、验收标准:符合采购合同的要求;单证齐全,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厂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校准证书、发票和其他应当具有的单证文件。
c、①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全部采购货物交付的,采购人不向成交供应商付款,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②成交供应商所交设备种类、数量、规格、质量和技术性能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③成交供应商逾期完成全部采购货物交付的,每日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④成交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3、争议的解决
(1)如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定的质量技术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双方应当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若执行采购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视情况可向开平市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支付仲裁相关费用),根据仲裁结果订立补充合同;亦可向开平市辖区内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上有本项目物品经营;
(二)与采购人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三、报名信息:
(一)凡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请于2022年10月10日起到2022年10月13日17:30期间,把加盖公章的报价单及材料及相关资质纸质送至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
(二)报价时须同时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以及对更好完成本项目的其他辅助说明材料。
四、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三埠街长沙卫民路10号
邮编:539300
联系人:谢女士
电话:0750-2292571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