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
本项目共涉及2个水质自动站的运维,分别为虎山河红旗自动监测站、下马河富食自动监测站。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中的内容拆散来投标。
虎山河红旗、下马河富食自动监测站(模块高度集一体机)
主要项目:pH、水温、溶解氧、电导率、浊度、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运营服务费
项目最高投报限价:一年运营服务费人民币20.4万元(投报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服务期不满一年的按合同总价除以12再按月计。
四、工期要求
本期服务有效期:本项目预定服务期为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8月31日,在限定的服务期内以实际服务期为准。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在服务期限内,本项目的运维服务由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提供。
五、结算方式
以服务期为准按月计费付款,不足15天的以半个月计费,超过一个月以一个月计费。
六、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七、解决争议方式
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相抵触。
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
八、采购项目报价文件要求
供应商按照下表的格式进行报价,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报价单格式
九、报价文件投报方式
请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运维商,于2023年8月28日下午3: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采购项目报价单》及相关资质文件纸质报价文件送至单位。
十、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江门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三埠街长沙卫民路10号
邮编:539300
联系人:谢女士
电话:0750-2292571
江门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
2023年8月23日
技术要求
一、运营维护目标
(1)日常运行管理目标
红旗、富食子站实施“日监视、双周巡检”的日常运行管理制度,
每个工作日有专人实时监视,发现数据异常应及时处理,如有必要及时报告用户。每个工作日至少一次采集并存取数据,每两周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维护,并做好运行维护记录。
(2)质量管理目标
红旗、富食子站每两周一次标准溶液核查,各站点精密度、标准曲线每季度进行一次,以确保仪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如果遇到重大故障修复或主要零件更换,则需要另进行性能测试,用标准溶液检查误差不超过10%。
(3)仪器运行目标
平均单台仪器故障次数≤1次/月,每半年每站出现48小时以上的停机次数少于3次。
(4)数据采集目标
保证有效数据获取率达到90%。数据误差符合检测项目性能指标要求。
(5)运营档案完整性目标
建立完整的运营技术档案,确保各级环保部门和本公司工作人员可通过调阅运营技术档案,了解该在线监测系统的使用、维修、停运、性能检验、水样比对等全部历史资料,进而对在线监控系统各台设备的运行情况作出正确评估。
二、日常运营维护执行方案
(1)运维工作内容(模块高度集成一体机)
①定期更换水质自动站仪表所需耗材。
②定期更换水质自动站系统和仪表所需备品备件。
③对水质自动站系统和仪表进行定期检修、保养。
④及时报告并排除水质自动站系统和仪表出现的故障。
⑤配合用户进行水质自动站质量保证和质量质控工作。
⑥随时接受采购人的工作考核及质量考核。
⑧认真、及时做好维护记录,汇总各水质自动站维护记录,每月将自动监测站维护记录整理好送至监测站,并以书面形式报监测站,维护记录及书面报告均作为运行维护考核依据,具体包括:自动站每日运行数据报表统计;自动站现场维护记录(维护记录包括:巡检记录表、周核查记录表、校准记录表、配件耗材更换记录表、设备维修记录、试剂领用记录表、水站异常数据记录表等);自动站仪器设备故障及排除情况登记表;自动站每月运行情况、每月数据有效情况;自动站备品备件管理登记表。
表1-1水质监测自动站定期运行维护主要内容
表1-2采水系统检查维护表
表1-3通讯及控制系统的检查维护内容表
表1-4辅助系统的检查维护内容表
三、数据质量保证
(1)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和质量监督、技术人员的合理配备及值班制度
(2)监测数据三级审核制度、水站档案管理制度
四、故障抢修及突发应急事件响应
(1)当有故障发生(包括设备故障、采集数据软件和数据通讯传输等)时,中标方至少 2 名技术人员在 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24小时内排除故障,不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和隐瞒。
(2)当水站系统、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数据异常,则采取实验室方法人工补测,每周不少于两次,直至系统或仪器设备恢复正常为止。补测项目暂定为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及总磷。
(3)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仪器损坏(如地震、洪涝或雷击等),要及时对水站进行现场巡检提供检修服务,并以书面形式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汇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4)当水站监测数据发现异常或所在断面发生污染事故时,立刻报告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并启动应急方案,保证系统仪表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传输畅通。
五、服务成果要求
运营方定期向我站提交水质自动站的运营报告。
每月维护结束后10日内提交月维护报告。
内容包含:
(a)水站运维情况
(b)水站的监测日报
(c)水站的监测月报
(d)水站日常巡检表
(e)水站质控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