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
对2家开平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项目评审相关技术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按照《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的通知》(江环办函〔2021〕163号)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指南》的通知(江环办函〔2023〕24号)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隐患排查报告评审工作,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要求
1、技术要求:项目涉及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报告评审需符合《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的要求。
2、保密要求:本项目涉及的评审报告以及我局提供的资料,供应商应对评审报告及相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我局许可,供应商不得把评审报告或相关信息透露给我局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3、其他:供应商在完成本项目过程中的安全等问题由供应商负责。
(二)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原则上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
(三)服务费用
本项目服务费用的最高限价为¥25000元(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评审,差旅费、专家费、会务费、税费等),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价。
三、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四、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供应商的选定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服务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服务商。
(二)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评分表》(见附件)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服务商。
(三)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15日内与中标服务商签订采购合同。
六、其他要求
1、供应商响应文件,包括对本项目需求的响应情况、项目实施方案、报价单(见附件1)等内容。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社保证明、相关资质证书和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3、评分表(见附件2)(自评分)及有关支撑材料。
4、如投标企业是小微企业,请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3),并提供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或国家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网http://bmfw.www.gov.cn/gszjxwqymlcx/index.html查询结果截图。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投保响应材料。请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服务商,于2023年12月1日下午5: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材料纸质文件送至采购人,如报送纸质材料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送至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6楼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股,联系人:吴小姐,0750-2235822;如通过邮箱报送的,需提供报送材料的盖章扫描版(邮箱:kp2276011@163.com)。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附件:
1、报价单.docx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