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下属事业单位开平市环境监测站因工作需要,向社会采购《2024年开平市环境监测站采购原子荧光光度计项目》服务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欢迎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前来响应并报名。
一、项目服务内容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开平市环境监测站采购原子荧光光度计项目。
(二)服务内容
择优选取1家服务商,进行购置原子荧光光度计主机1台,原子荧光光度计自动进样器1台,原子荧光光度计软件操作系统及配件耗材1套(台),以提升开平市环境监测站实验室能力建设。
(三)服务期限
1.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
2.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培训采购人有关技术人员,直至掌握操作技术为止。
3.成交供应商须负责不少于三年的免费保修,设备质量保证期从被验收合格之日起连续正常使用计,终身提供技术咨询及配件维护。
二、服务费用
项目最高总限价为人民币29万元(含税),分为三个包组,其中包组1最高限价不得超过13万元,包组2最高限价不得超过10万元,包组3最高限价不得超过6万元,投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总限价(超过包组1、2、3以及最高总限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三、采购设备参数要求及数量要求
四、服务商资格要求
服务方需具备以下条件,不满足其中一项的,不具备报名资质。
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当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供应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ssl.6aas.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出现上述情况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四、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供应商的选定
1.在符合报名条件的服务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服务商。
2.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评分表》(见附件)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服务商。
3.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15日内与中标服务商签订采购合同。
六、报名信息
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仪器符合设备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
3、报价单(请供应商按照如下格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备注: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投标材料。投标材料以纸质材料形式报送,需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4、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开平市卫民路10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七楼开平市环境监测站梁小姐(联系电话:0750-2235809)
5、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 7 月 16 日下午5:30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
2、地址:开平市三埠街道卫民路10号
3、联系人:梁小姐
4、联系电话:0750-2235809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