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因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采购《2024年开平市大气污染源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现将该项目公开采购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报《报价单》及相关资料。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4年开平市大气污染源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2.采购项目总价:项目最高总限价为人民币18万元(含税),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二、采购设备参数要求及数量要求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交货期限:合同签订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
2.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培训采购人有关技术人员,直至掌握操作技术为止。
3.成交供应商须负责主机不少于三年的免费保修,设备质量保证期从被验收合格之日起连续正常使用计,终身提供技术咨询及配件维护。
4.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货物送至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开平市三埠街道卫民路10号)指定位置,产生的货物物流运输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
四、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当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
3.供应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ssl.6aas.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出现上述情况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五、报名材料清单
1.供应商基本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等)。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3.符合设备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及项目实施方案。
4.报价单(请供应商按照如下格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备注: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投标材料。如报送纸质材料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如通过邮箱报送的,需提供报送材料的盖章扫描版。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六、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资质、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将在15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七、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月11日17:30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
地址:开平市三埠街道卫民路10号
联系人及电话:李小姐,0750-2235819
电子邮箱:sthjkpfenju@163.com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