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深入贯彻“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不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制度,通过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单位或个人的赔偿责任和修复义务,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同时,立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根本,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分类施策,构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新格局。对于环境危害大、损害金额高的严重环境违法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推进追责赔偿工作。对于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争议较小的一般环境违法案件,通过启动简易磋商程序,实现快调查、快磋商、快赔偿、快结案,极大地提高案件办理效率。近三年,开平市共办理简易磋商赔偿案件4宗。此外,开平分局还积极探索多元化的生态修复路径。2024年,创新性地实施了开平市首例生态损害补植复绿赔偿项目,通过异地生态修复模式,实现"环境修复"与"生态惠民"的双赢。
在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过程中,开平市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一方面,部分赔偿义务人的法律意识薄弱,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缺乏基本认识,配合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案件处理进度。另一方面,行政执法部门落实“一案双查、一体处理”工作的力度不足,部分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在立案调查阶段未能及时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错失了利用前期调查成果与赔偿义务人进行高效磋商的最佳时机,进一步影响了整体工作效率。此外,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环境损害修复、验收等工作的费用高昂,在赔偿义务人无力或不愿承担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往往需要先行垫付,增加了财政负担。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建议如下: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政策解读、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提高赔偿义务人的知晓率和配合度,引导赔偿义务人从“不愿赔”转变为“主动赔”。二是加强落实“一案双查、一体处理”工作。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过程与释法说理紧密结合,并将损害赔偿的履行情况作为行政处罚的重要裁量因素之一,实现行政处罚工作与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的有效衔接。三是加大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或提供必要的财政补贴,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环境损害修复、验收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下一步,开平市将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不断探索多样化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修复方式,不断拓宽共治主体及联动范围,深化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