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近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执法人员对开平市月山镇某五金塑料表面处理厂开展执法检查。该塑料厂开设五金塑料表面处理加工生产项目,检查期间正常开工生产。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厂零散工业废水转移量和产生量不匹配,进而深挖发现电解除油车间的电解清洗槽在生产时未能完全收集生产废水,部分废水溢流至地面,先流入地面的混凝土废水收集槽,再经收集槽边缘的缺口流入车间一个被木板遮掩的下水道口,并沿着下水道直接流向厂外被废铁皮覆盖的PVC管道排放口,最终排出至外环境。执法人员现场利用高锰酸钾进行废水流向测试,确认了上述生产废水向外环境排放的路径,从而证实该厂存在通过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外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该厂私设暗管偷排废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并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江门市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的规定,开平分局责令该厂立即拆除私设的暗管,按环评文件要求落实废水处理,并对该厂作出罚款277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案件启示】
企业务必清醒认识到,零散工业废水管理绝非小事,切不可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仅仅转移部分废水来敷衍了事。私自偷排零散工业废水,最终不仅面临高额罚款,还可能导致停产整顿。因此,企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业零散废水管理机制,安排专人负责监管,对零散工业废水的收集、储存、转移处置全过程加强管理,确保每一滴零散工业废水都得到有效处理。唯有如此,企业才能在绿色发展的道路上行稳致远,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