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关于修改《江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及延长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2019年12月,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转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城市规划和实际开发现状,组织编制了《江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区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并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区划》自实施以来,为我市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执法提供了基本依据,在改善声环境质量、守护人民群众宁静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区划》将于2025年2月28日到期,经市生态环境局评估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区划》进行简易修改并延长该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一、简易修改的内容
鉴于《区划》的个别适用依据已发生变化,为确保《区划》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及文件的一致性,将全文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修改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修改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二、《区划》的主要内容
简易修改的内容不涉及《区划》实体内容变更。《区划》将全市共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划分结果如下:
1、将龙舟山风景区、五邑大学、白水带风景区等现状或近期规划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以及涉及声环境的敏感区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森林公园等35个区域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共计1025.96平方公里。
2、将江门蓬江产业转移园(棠下园区)、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东轨道交通产业园等现状或近期规划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的56个区域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计258.83平方公里。
3、将珠三角环线高速(含江肇高速)、深岑高速中山新隆至江门共和段、滨江大道、江门大道、西江水道、广珠城际等现状或近期规划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次)干道、国(省、县)道、内河航道、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将广珠铁路、深茂铁路(江茂段)等铁路干线边界线外两侧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5、将辖区范围内除1、3、4类区以外的建成区范围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解读责任
《区划》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读。
咨询电话:0750-350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