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3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做好属地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的监测,掌握进度,确保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本次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