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金莲花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7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金莲花胶囊等中成药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要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掌握使用进度,避免实际用量与上报协议量产生较大波动,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约定采购量所列品种,确保相关中选/中选限量产品进入医疗机构,并在采购周期内完成合同用量。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