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业主电子投票工作指引》及延长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文本解读: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业主电子投票工作指引》及延长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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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BG2024035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业主电子投票工作指引》及延长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江建〔2024〕168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业主电子投票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鉴于其上位法依据已发生变化,为确保《工作指引》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及文件的一致性,按照《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府办〔2022〕2号)第五十六条规定,现决定对《工作指引》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将“目的”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将全文中的“物业事项投票管理系统”修改为“物业事项表决管理系统”,“江门住建微信公众号”修改为“江门住建易办事微信公众号”,“维修资金”“住宅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统一修改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另外,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同时决定将《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业主电子投票工作指引》(江建〔2019〕276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10月31日。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1日
原文件(江建〔2019〕276号)详见链接://m.ktmdpass.com/bmpd/jmszfhcxjsj/zcfg/gfxwj/content/post_20070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