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我局管辖的保障房项目(含惠泽园、福泽园、润泽园和盈泽园)内电梯设备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确保项目内租户居住安全,现开展2025年相关系统设施设备维保维修服务采购工作,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承接保障房项目内69台电梯的维保维修工作(设备清单详见附件1),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并组织不少于一次电梯安全使用宣传。
二、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实施。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采购费用是完成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含税全包价,费用包含电梯维保费、电梯维修费、电梯年检检测费、限速器测试费及电梯保险费用等总价包干,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二)本项目采购费用资金概算为人民币陆拾柒万柒仟伍佰元整(¥677500.00元)(含税),其中,维保费用为人民币贰拾玖万捌仟零捌拾元整(¥298080.00元),维保费用按季度支付(价格明细详见附件2);维修费用资金概算为人民币叁拾柒万玖仟肆佰贰拾元整(¥379420.00元),维修费用每月按实结算,维修单价参考报价清单执行。不在报价清单内的维修项目,由供应商提供维修项目的市场价格交采购人审核并确定后开展维修。
(三)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付款时,需先提供相当于采购人付款金额的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供应商合同名称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四)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规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经办人发起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相关手续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发起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方已经按期支付。因资金审批、财政拨款延迟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时付款,采购方不构成违约。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电梯设施设备维保维修服务供应商要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五、服务要求
(一)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供应商负责标的内保障房项目69台电梯的维保维修工作并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二)供应商在服务期内组织不少于一次电梯使用安全使用教育宣传。
(三)供应商在实施过程中,应接受委托方监督,能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供应商应做好电梯维护维修记录建档工作。
六、响应资料要求
根据采购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维保维修组织实施方案;
(四)维保设备报价清单及更换设备报价清单;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承诺书;
(七)响应人诚信承诺书;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资料。
七、资料获取方式
响应人可于公告公示期间5个工作日(即2025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2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此采购公告相关附件。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截止期限:请在2024年4月22日17时前将上述响应文件送至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1311室住房保障科,逾期视为放弃响应,联系人:范小姐,电话:3831612。
响应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一份副本;需采用封套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
九、争议处理
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因此产生的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保全费(含保函保费)、诉讼费、送达费、执行费、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十、其他
双方确认,本合同所有的通知、告知、报告等均是指书面形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向本合同约定的地址和联系人或营业执照所列明的住所地进行送达,任何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电邮,应当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或联络方式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短信、电邮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十一、评分标准
电梯设施设备维保维修服务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出招标公告,在三家及以上的投报机构中根据服务评分表进行评选,确认最高得分为中选供应商。
附件:1.保障房项目电梯维保维修报价清单
2.保障房项目电梯设备更换维修报价清单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