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江门市2025年度家装厨卫“焕新”活动实施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商务局
2025年3月3日
江门市2025年度家装厨卫“焕新”活动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秩函〔2025〕8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活动实施细则。
一、活动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补贴品类、补贴标准和补贴规则
对个人消费者(领取补贴资格券当天满18周岁)在参与活动的商家(企业)购买智能家居产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产品,以及居家适老化改造所需产品给予补贴。补贴以消费券形式发放至消费者。
(一)补贴品类和标准。
1.智能家居产品。智能防盗门(含智能门锁)、智能椅(含智能按摩椅、智能沙发)、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家用监控、智能晾衣架、智能窗帘、智能擦窗机器人、智能中控屏、智能开关。补贴标准为实际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水效标准产品的,为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2.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产品。成品门窗及配件、瓷砖及石材、木质地板及板材、涂料、吊顶(含龙骨)、节能灯具、卫浴洁具、净水及洗涤设备(不含已通过家电板块补贴的净水器)、成品厨柜及其配件、排烟设备(不含已通过家电板块补贴的吸油烟机)、家具(包含床、床垫、沙发、茶几、桌椅、衣柜、书柜、鞋柜)、窗帘、户用光伏组件。以上品类不包含智能家居产品中已涵盖的智能产品。补贴标准为实际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水效标准产品的,为20%。每位消费者购买上述产品不限件数,每人累计最高补贴金额20000元。
3.居家适老化改造所需产品。扶手等支撑装置(包括高低处和过道扶手和抓杆类产品)、手杖(包括三脚或四脚手杖、凳拐、助起坐垫)、轮椅/助行器(包括安全步态训练车、四肢联动康复训练仪)、助听器(包括盒式助听器、耳内助听器、耳背助听器、骨导助听器)、沐浴椅、坐便器、护理床、防压疮床垫、适老家具(包括换鞋凳、适老椅、辅助起坐垫或适老沙发)、防走失装置(包括防走失手环、防走失胸卡)、环境监控设备(包括红外探测器、紧急呼叫器、烟雾/煤气泄漏/溢水报警器)、床边护栏、地面防滑产品(包括防滑地砖、防滑贴、防滑垫)。以上品类不与前两大类产品重复。补贴标准为实际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的30%。每位消费者购买上述产品不限件数,每人累计最高补贴金额10000元。
以上品类不与我市其他领域补贴商品重复。品类名称从标准补贴品类名称库中选择(名称库实行动态管理),活动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补充完善。
(二)补贴规则。
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销售商家(企业)购买产品,根据购买产品及其能效(水效)标准领取补贴折扣券,在支付货款时直接抵扣,立享补贴。
1.补贴折扣券自领取日起如在活动期内发生全额退款,折扣券不予退回。
2.补贴折扣券实名领取并使用,不可拆分、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仅用于消费者本人消费核销。
3.补贴可以叠加享受商户提供的其他优惠。
4.折扣券领取次数、额度可在不超过对应产品可享补贴上限前提下,根据活动实施实际需求灵活划分。
三、活动平台与活动商家(企业)
本次活动拟公开选择线下、线上活动平台,具体另行通知。为兼顾我市线下、线上实体商家(企业)的经营、发展,线上渠道将视全市补贴资金使用情况适时推进。
江门市符合条件的智能家居产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产品、居家适老化改造所需产品的销售商家(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活动,相关参与活动商家(企业)的基本要求、报名和审核程序等具体另行通知。
四、资金安排、补贴申请及发放流程
根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的使用要求,本活动补贴资金由全市统筹使用,不再划拨至各县(市、区)。为充分用足用好用活国家、省下达资金,把握活动节奏,确保资金使用能满足全年需求,在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将分批次安排用于智能家居、旧房装修和厨卫、居家适老化改造所需产品补贴资金。
(一)消费者实名注册。参与线下购物的,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通过云闪付、微信等APP扫描宣传物料二维码入口或直接进入“粤焕新”小程序,填写个人信息(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完成实名认证注册。参与线上购物的,个人消费者需根据电商平台指引完成实名认证。
(二)资格券申领。参与线下购物的,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在“粤焕新”小程序主页选择对应活动入口,根据购买需求选择对应资格券。参与线上购物的,个人消费者可根据电商平台指引领取资格。领取补贴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三)资格券核销。个人消费者成功领取资格券后,参与线下购物的,前往指定活动门店选定符合补贴条件的商品,付款时出示申领入口使用的领取资格的APP(云闪付/微信等)完成资格券核销。参与线上购物的,可省去资格券核销步骤,直接在电商平台选定购买符合补贴条件的商品即可。
所需资金(消费券额度)由商家(企业)先行承担,再按程序拨付至商家(企业)。
(四)发票开具。交易完成后,活动商家(企业)为消费者开具发票,并及时将发票信息同步填写至商家(企业)管理后台的补贴申请单(倡导活动商家/企业开具数电发票)。发票内容应列明购买人姓名、购买产品名称、单价、数量、每项产品销售金额及总销售金额。订单发票金额为最终实付成交价格+政府补贴金额。
(五)补贴材料上传。在申请单据D+1日勾兑完成后,活动商家(企业)在“粤焕新”(企业)后台查找补贴申请单记录,填写并上传相关品类和商品、发票、收货地址、购买支付凭证、能效(水效)、出货安装记录等信息材料。
(六)补贴审核。由对应部门与第三方审计机构通过“粤焕新”审核后台对活动商家(企业)提交的补贴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对于数据异常经核查后商家(企业)无法提供相应台账和相关凭证证明的,不予兑付;如查实为非真实有效交易,不予以补贴。
(七)补贴发放。审核结果进行定期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程序将活动款项拨付至相关备付金账户,并通过代付系统将优惠部分的补贴款项划付至活动商家(企业)收款账户。
对个人消费者存在虚假交易或故意套取财政支持资金行为的,活动商家(企业)须先行返还存在问题订单的政府补贴(按原路径全额退回到指定账户),并缴回财政,再按照相关合法途径向个人消费者追索损失。
在相应资金已拨付到商家(企业)后发生退货导致消费券核销作废的情况,应由商家(企业)主动向活动相应主管部门提出退款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将相关费用按原路径全额退回到指定账户,并缴回财政。若存在故意隐瞒退款退货行为的,视为故意骗取补贴资金,严肃处理。
五、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家装厨卫“焕新”活动的组织协调,牵头制订实施细则,统筹组织商家报名、遴选线下、线上活动平台和第三方审计机构、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等工作;负责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产品板块的宣传推广、商家(企业)报名、补贴资金复审、监督检查、受理咨询和处理投诉等相关工作。
(二)市商务局。负责智能家居产品板块的宣传推广、商家(企业)报名、补贴资金复审、监督检查、受理咨询和处理投诉等相关工作。
(三)市民政局。负责居家适老化改造所需产品板块的宣传推广、商家(企业)报名、补贴资金复审、监督检查、受理咨询和处理投诉等相关工作。
(四)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综合协调,牵头做好资金统筹分配,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资金监管、资金拨付和清算。
(五)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相关资金下达,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会同发展改革及有关部门开展资金清算。
(六)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市公安局。负责防范打击本次活动中伪造、倒卖和非法套利等行为,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八)市税务局。负责核对销售发票数据。
(九)各县(市、区)住建、商务、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属地对应活动板块的宣传推广、商家(企业)报名、补贴资金初审、监督检查、咨询答疑和处理投诉等相关工作。对参与活动的商家(企业)进行巡查,做好补贴申请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的核查工作,定期将核查情况汇总报送市级对应部门。
(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发动属地商家(企业)报名,对报名商家(企业)的基本资格进行核查,并对经审核同意推荐报名商家(企业)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县级对应部门反馈;配合县级对应部门开展宣传推广、补贴资金初审。
六、宣传推广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分别通过官方媒体、微信公众号、线上线下媒体等渠道开展我市家装厨卫“焕新”活动宣传推广。设计包括“一图读懂”等多样化宣传资料,以简洁直观的形式向公众展示活动参与的具体条件、要求和流程,激发广大消费者的参与热情,共同推动活动走深走实。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答疑,并开通投诉举报监督渠道,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定期报告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及时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不断优化家装厨卫“焕新”活动工作举措,跟踪、研判消费趋势与工作成效。
七、监督检查
(一)参与活动商家(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的补贴政策标准和范围,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商品等不合规行为。
(二)参与活动商家(企业)对交易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真实材料的交易信息或交易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获取补贴资金。
(三)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参与活动商家(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如发现商家(企业)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消费券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收回已发补贴资金,并取消商家(企业)参与活动的资格。对拒不配合退回补贴资金的商家(企业)将通报市市场监管局,并予以公示,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如发现商家(企业)、个人消费者等利用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将按照失信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活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交易,参与活动的商家(企业)需要提供真实交易记录、监控视频及相关凭证资料配合调查。
本细则由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门市商务局、江门市民政局负责解释。活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和工作实际优化举措,保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