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江自然资(登记)公字〔2025〕第075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2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江门市堤西路88号行政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 张先生 0750—3871226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2日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江自然资(登记)公字〔2025〕第075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2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江门市堤西路88号行政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 张先生 0750—3871226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