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彩连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环市镇水南管理区凤阳里43号的江府集用(90)字第002530、0711020400605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彩莲(陈德明代)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