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才见、利春燕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江门市蓬江区双龙广场银龙阁4幢1101室的江国用(2011)第100374号、江国用(2011)第10037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利春燕、李桃桂(继承人)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