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陈美桂、李社付、李素霞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江门市蓬江区迦南里80号之一602室的江国用(2014)第119301号、江国用(2014)第119302号、江国用(2014)第1193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美桂、李社付、李素霞
2025年6月16日
陈美桂、李社付、李素霞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江门市蓬江区迦南里80号之一602室的江国用(2014)第119301号、江国用(2014)第119302号、江国用(2014)第1193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美桂、李社付、李素霞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