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新会市税务局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西园新村19座509的会单188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