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鸿仕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江门市江海区外海阳山路一巷19号首层9-1.3M-11 E-1.5M-H轴的江国用(2010)第30285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许鸿仕(许少芬代)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