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远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江门市江海区怡景湾君铂花园3栋3002室的粤(2021)江门市不动产权第1012321号_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志远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