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振星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外海清兰缯湾里二巷11号的江郊府集用(89)字第0000989、0711030400049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振星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