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安江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东11号232室的粤房地预登江门字第0113011055号_预告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现声明该预告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安江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