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镇邦、李女庆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间巷1横巷12号 的 粤房证字第3557627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女庆 李鎮邦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