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玉雯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新昌村缸瓦、陆佬山(土名)的新府国用字(出2001)第2102961号_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史玉雯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