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玉雯、容志雄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新昌村新昌大道32号全部的粤房地权证江门字第0110021923号,粤房地权证江门字第0110021924号_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史玉雯、容志雄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