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利用我市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投入,单台(套)购置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应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开放共享。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利用我市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投入,单台(套)购置价在50万元以下的科研仪器设备,建议参照本《办法》进行开放共享。对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利用非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投入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鼓励参照本《办法》进行开放共享。
答: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利用我市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投入,单台(套)购置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应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开放共享。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利用我市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投入,单台(套)购置价在50万元以下的科研仪器设备,建议参照本《办法》进行开放共享。对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利用非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投入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鼓励参照本《办法》进行开放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