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江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进行修订,形成《江门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可以于2022年1月1日前通过信件、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反馈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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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