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决策部署,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入破除各类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服务效能,更好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我市落实落地,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一、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贯彻落实部门协调机制,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市工商联、市税务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作为召集人。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清单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定期沟通市场准入相关工作信息,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经验复制推广等工作。
二、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各县(市、区)、市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国家统一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等,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信用江门等多种渠道面向社会公众公布,提高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查询的便捷性及准入事项办理的可预期性。对于许可准入事项,要公开法律法规依据、技术标准、许可要求、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的,及时将清单事项内容、主管部门等向社会全面公开。
三、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措施衔接动态调整机制。各县(市、区)、市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与行政审批制度相衔接的机制,实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许可准入事项与政务服务事项、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的一一对应,负面清单信息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公开有机衔接,提高准入事项办理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要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许可准入事项具体条件、申请要件、有关要求一次性明确告知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调整导致政务服务事项的法定依据、办理程序依法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
四、健全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落实机制。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协调机制,针对市场准入全流程各环节,常态化开展跟踪评估问效,切实提升市场准入效能。依托省效能评估平台定期对各级行政主体办事流程、服务渠道、审批途径、监管手段、制度宣传保障力度等进行评估监测,实现“以评促改”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对评估反映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完善有关工作机制,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便捷高效落实,推动破除隐性壁垒,提高市场准入效能。健全市场准入效能数据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各部门间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实时更新和联动,保障数据采集全面、全程、全量展现。
五、健全违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排查和归集机制。各县(市、区)、市有关单位要定期排查本地区、本系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清理是否存在违规审批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事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等情况。充分利用行政执法结果、“互联网+督查”等渠道,对掌握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典型案例进行归集,对违规事实清晰或已查实案例,及时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局。建立不合理准入限制和隐性壁垒问题线索征集机制,市发展改革局在江门12345平台设置市场准入意见反馈渠道,接受经营主体和社会各界反映涉市场准入问题。及时汇总整理问题线索,包括国家、省有关部门转办的问题线索,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及时转交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责任单位需将处理结果报市发展改革局。
六、健全典型案例通报和督查整改机制。建立重点案例督查督办机制。对于成因复杂、经营主体反映强烈、整改难度较大的重点案例,建立督查督办台账,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跟踪督促地方明确整改时间、任务和责任人,有力有序推动整改到位。对国家、省相关部门、市级执法部门发现、经营主体反映且核实属实,而本地区、本部门未填报的,市发展改革局视情况予以通报。
七、健全市场准入工作落实激励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激励惩戒机制。根据经营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1年,如执行中遇到问题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20日